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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我省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2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全省每人每月1530元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692元,增加162元。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是我省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14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1996年首次调整增长了14倍。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
(记者: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