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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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
职工在广州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广州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职工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职工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与在外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住房公积金进行异地转移流程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文章来源: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