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一笔欠款,因记不清金额,又找不到证据,双方当事人打起了官司。日前,新疆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一份被遗忘的还款收据中找到突破口,双方当事人确认了欠款数,在检察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资料图片)
2016年7月,马某想买一套房,可首付款还差一些。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该公司可以帮马某先行垫付部分房屋首付款。随后,某房地产公司以出借借款的方式,与马某签订了《借款协议》,促成房产交易。
数月后,某房地产公司要求马某按照借款协议还款。马某认为,房地产公司重复计算应付款项,存在欺诈,双方因还款数额产生纠纷,一闹就是好几年。
2021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以马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欠款33000元。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阶段,马某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今年1月,马某向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收到该案线索材料后,检察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全面审查,进一步查清案情,还原案件基本情况。
查阅卷宗时,检察官发现,马某向检察机关提供的一份还款收据在原审中未向法院提供,也未进行举证、质证,遂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对该证据进行质证。自此,争议多年的纠纷因一份被马某遗忘的证据找到了突破口。
在双方质证的过程中,某房地产公司提交了一份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主张该合同中的装修款也包含在马某欠付的33000元中,系马某欠款的一部分,作为印证某房地产公司借款33000元事实的证据。经审查,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不能作为该房地产公司主张欠款的证据。
双方当事人将所有的证据摆在眼前,经过逐一梳理后,争议多年的款项终于有了结果,马某拖欠某房地产公司购房款3000元。
“感谢检察官为我主持公道,这笔糊涂账总算理清了!”马某激动地说。
由于双方矛盾持续较久,案件标的不大,办案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借款3000元。
近日,检察官将案件和解情况移送法院执行局,执行局作出终结执行裁定,这起纠纷就此了结。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