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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机票行程单票面价格不能“缩水”。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涛
“我买机票的时候,实付了1549元,但行程单票面价格却为1520元。”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陈女士,今年4月在一家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一张从成都到北京的机票。但7月18日,她联系旅游平台打印行程单却遭到拒绝。后经过多次沟通,旅游平台终于给她打印了,但陈女士却发现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的情况。(7月27日《工人日报》)
机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按理说,乘客支付多少钱购买机票,行程单票价价格就应显示多少。但在现实中,机票实付金额与行程单票面价格不一致的现象十分普遍。黑猫投诉、微博等平台检索结果显示,不少消费者都曾遇到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的情况,有的价差为50元,有的价差为150元,有的价差甚至高达639元。此前,也有多家旅游平台曾因类似问题被消费者投诉。
对此,平台客服人员解释称,平台机票销售代理商的出票渠道不同,加之机票价格是浮动的,可能会导致行程单票面价格与支付价格不符。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坦言,一些代理商会采取“低进高卖”的方式获利,行程单上显示的价格是代理商与航空公司之间结算的价格,消费者“被缩水”的行程单金额实际上成为代理商多赚的利润。
机票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在收取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之后,就应该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代理商“低进高卖”,故意隐瞒真实结算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机票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也直接影响乘客报销。此外,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票面价格“缩水”必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涉嫌偷税、漏税。
事实上,《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对于行程单票面价格有明确规定。该办法第十四条指出:“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相关主体对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可转至税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处理。”
为此,消费者在遭遇机票行程单票面价格“缩水”时,应理直气壮向平台进行维权,必要时可向消委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在报导中,通过陈女士和平台客服的交涉,最终旅游平台将29元差价退给了陈女士,就是成功维权的例证。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对于违规的旅游平台和机票代理商依法严惩,有效规范机票销售秩序。